從麥奎爾吃禁藥看兄弟假球事件

當年紅雀隊巨砲McGwire因為遭到前隊友Jose Canseco的指證,說他與McGwire同隊時一起從藥頭手中取得並使用禁藥,導致McGwire身陷禁藥疑雲。就算McGwire在1998年打破了Roger Maris的單季全壘紀錄,可是捲入這突如其來的禁藥風暴,讓他望穿秋水的棒球名人堂之路從此變得崎嶇不平。

就在2005年3月17日,Mark McGwire在美國國會政府監督和改革委員會(House Government Reform Committee)發表證詞時開宗明義的說:

「就算是在電視機前要我和其他任何球員供出有誰用類固醇,其實都無法解決此(禁藥)問題。如果一位球員說『沒有』,大眾絕對不會相信他,但是如果他說『有』,那他將面臨大眾的譴責與被迫接受無止盡的調查… 我的律師建議我保持緘默,因為當我回答這些問題時,我將會傷害到我的朋友、我的家人和我自己。在這個國家,任何人在還未被定罪之前,都是無辜的。」(摘自CNN.com, 2005)

當McGwire在面對禁藥的問題時,技術性的回避了美國國會的質問,但是當美國媒體在討論此問題時,沒有人迷失焦點的去質疑McGwire的人品、性格與操守,甚至私生活問題。因為他們知道焦點是在禁藥,而不是McGwire這名球員,就算McGwire沒有正面否認他使用過類固醇,但在沒有確切的證據之前,他依舊是無罪之人。

把鏡頭回到最近吵的沸沸揚揚的中職簽賭事件,而擁有台灣首位大聯盟投手之名的曹錦輝無疑是所有台灣媒體所注目的焦點。小曹雖然面對媒體與檢調單位的詢問時都再三否認涉及放水,但是媒體與檢調始終不肯放過他。而在過去的幾天內,媒體在「爆料」與收視率的驅使下,已經開始侵害曹錦輝甚至其他球員的名譽與隱私,這顯然有違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所規定的偵查不公開原則。

根據政大法研所林俊言先生於2001年3月8日在台灣人權促進會所發表的文章中指出:

「在無罪推定的大原則下,被告尚不是有罪之人,更遑論僅有犯罪嫌疑之人,要求偵查不公開,乃是理所當然,因為,他(她)有沒有犯罪,還是未定之數,檢察官 或偵查輔助機關任意公開破案或落網的消息,經媒體而公告周知,形同媒體審判或人民公審。其次,一旦偵查公開,犯罪嫌疑人及相關人士的名譽、隱私或其他權益,即有立即受侵害的危險,不正與保障人權的精神背道而馳。」(截自台灣人權促進會, 2001)

因此小曹在此事件中雖然已經被列為被告,但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他與其他球員目前都還是無罪之人。然而最近媒體的爆料所做出的人格傷害,相信已經造成混淆視聽的效果。許多節目中所討論的早就已經不是假球、放水與簽賭,而是球員的私生活。在此不禁要問,如此本末倒至的討論方式,真的會讓假球案就此消失嗎?相信只能滿足愛窺球員私生活的觀眾而已,對找尋真相一點幫助都沒有。

就在今年10月底,McGwire受到紅雀隊總教練同時也是他過去的恩師Tony LaRussa的邀請回到紅雀隊擔任打擊教練。McGwire貴為全壘打王,打擊技巧卓越,相信對年輕的紅雀打線有一定的幫助,這也是LaRussa願意找他回鍋的主因之一。雖然人們依舊對他是否使用禁藥仍存著疑慮,但是在沒有證據與法官定罪之前,球迷還是會接納McGwire。

然而曹錦輝與相關球員在還沒接受審判前,已經被無情的媒體與輿論審判了一遍,無情的打入私生活不檢點的地獄。所以就算未來小曹被判無罪,他要在他的故鄉貢獻所學的機會已近乎不可能,這不但會是台灣棒球的一大損失,同時也是對一向標榜重視人權的台灣來說真是一大諷刺。

原刊於:udn:從麥奎爾吃禁藥看兄弟假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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